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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你好!我是南宁近郊某村的小队的村民代表,我们队里有个人是某对年老村民的独子,在九几年读大学(是单位委培生,不包分配那种)时办理了农转非,后又以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在某工厂工作过将近2年后其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谋职业.过了几年后他把户口粮食关系迁回了村里,但没有分配到土地,原因是村里的土地现在大部分用于出租,土地没有进行大调整,在他迁回来之前,他老婆和其它新娶进来的媳妇从外村迁入到现在也一直是没有土地的.现在队里多数人不同意他继续参加队里的小分红.尽管他迁回来之前是曾经开过群众大会讨论的,可是当时小分红的钱极少,不象现在多 了一点.群众就不愿意了.现在一方面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说他是符合政策,可以参加福利分配的条件的,并给我们发了通知.可是队里多数人又以"给了他,那其他进过厂的人也要迁回来和我们分钱怎么办"为由反对给他继续参加队里的小分红(队里的小分红他得过几年).我们现在的做法唯有仍然把他列人分配方案通过上级的审批,等钱到了队里就截留住,不发给他.我们两头都应付得了,可是他又不断地找我们的麻烦.由于他没有承包地,所以我们不怕.我们这样的做法行得通吗?属于村民自治吗? |
网管律师2008-11-3 16:34:34回复:
你们的这种做法欠妥,既然他的户籍在本村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理应享受其他成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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