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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4 19:59:32 标题: GWY


内容: 您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谢谢!

     今年陕西省某市公安局以自己的名义招录了几十名公务员,但是录取以后该市公安局将其中一半的人又分到其他县区公安局且人事关系也一同转到县区(县区今年也以自己名义招的有公务员).请问该市公安局是否有这样的权力?
     

     该市公安局这样做的原因是,当时人员不够,从县区借调了一部分人来市局,现在这些借调来的人不回去,市局无奈才把新招录的人分下去填补空缺,这显然不合理,借此机会给借调来的人转正,其实质是新招录的公务员用自己的努力和成绩给别人争取了好的工作机会,这和代替别人考试有什么区别?那些借调来的人为什么占用这些考生争取来的编制?

    现在招录公务员,都是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报省人事厅然后统一招考,在此事件中,该市公安局的做法合法吗?市局有这样分配的权力吗?请详细说明,谢谢!

   附:当时招考简章如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宁陕、旬阳中队(其中50%的人分配到县区公安局工作)".
   请注意,括号内的文字成为市公安局这样做的借口,请问这个理由能否成立?

网管律师2008-11-11 8:30:12回复: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录用机关可以调配你的工作岗位。
关于招录权限的问题: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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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21:45:15 标题: 离婚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农村的,我们五月份就领了结婚证,九月里举行的典礼!举行了典礼刚一个月,感情就发生破裂!我们还没有夫妻生活,男方家现在提出离婚,要协商解决,男方家要求女方退回全部的彩礼钱,女方是否应该退回?

网管律师2008-11-3 16:30:56回复: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求离婚,可以同时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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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14:11:19 标题: 我们这样的做法行得通吗?


内容:  你好!我是南宁近郊某村的小队的村民代表,我们队里有个人是某对年老村民的独子,在九几年读大学(是单位委培生,不包分配那种)时办理了农转非,后又以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在某工厂工作过将近2年后其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谋职业.过了几年后他把户口粮食关系迁回了村里,但没有分配到土地,原因是村里的土地现在大部分用于出租,土地没有进行大调整,在他迁回来之前,他老婆和其它新娶进来的媳妇从外村迁入到现在也一直是没有土地的.现在队里多数人不同意他继续参加队里的小分红.尽管他迁回来之前是曾经开过群众大会讨论的,可是当时小分红的钱极少,不象现在多 了一点.群众就不愿意了.现在一方面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说他是符合政策,可以参加福利分配的条件的,并给我们发了通知.可是队里多数人又以"给了他,那其他进过厂的人也要迁回来和我们分钱怎么办"为由反对给他继续参加队里的小分红(队里的小分红他得过几年).我们现在的做法唯有仍然把他列人分配方案通过上级的审批,等钱到了队里就截留住,不发给他.我们两头都应付得了,可是他又不断地找我们的麻烦.由于他没有承包地,所以我们不怕.我们这样的做法行得通吗?属于村民自治吗?

网管律师2008-11-3 16:34:34回复: 你们的这种做法欠妥,既然他的户籍在本村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理应享受其他成员同等的待遇。

w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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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20:25:58 标题: 单位房个人产权


内容: 先谢谢老师,1992年单位盖房,因在学校里盖职工住房,没有到房地局审批,但学校按国家房改政策,让职工每平米220元价格买给我们,学校不办相关手续,想问根据国家哪些政策能保障个人所有权?

网管律师2008-11-3 16:40:27回复: 如果不符合国家的规定,你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但可以要求学校解决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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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1:52:33 标题: 房屋裂缝问题求助


内容:  
    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
    我家的房屋裂缝问题已近三年时间,现在大小八十多条裂缝,为此我们多次和开发商交涉,至今都没有解决,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尽快解决此事,几年来我们为此事已心力憔悴,不知如何是好?望请指点!!           
               

网管律师2008-11-3 16:38:04回复: 按合同约定的保修事项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以后的维修由业主所交的大修基金承担。

y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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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23:09:25 标题: 刑事咨询


内容: 谢谢你们的解答,现在是我们朋友被我花钱保出来了,可是没有一天因为受害者家属到派出所闹,他们把我朋友又给抓了,而且钱也没有退,他们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把我朋友拘留在看守所里,我想问这种做法符合程序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网管律师回复:

六号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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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4 20:20:55 标题: 刑事咨询


内容: 我的朋友因为和店员吵架,最后双方把各自的男朋友叫来,我朋友的男朋友又找来一个朋友,找来的朋友最后拿刀捅了对方的男友,现在我的朋友被警察抓了。如果私了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例如法医鉴定啥的。

网管律师2008-10-4 20:36:54回复: 按你所说情况,一、首先要做法医鉴定,即轻、重伤鉴定。只要是轻伤,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了。轻伤以下涉嫌触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为一般地人身伤害侵权问题。
   二、对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已经涉嫌犯罪了,对于罪与非罪是 不能私了的,但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私了。


六号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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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8 16:29:18 标题: 工资不按当时标准给该怎样解决


内容: 去公司没签合同,但因公司规定天天在变,没工作一月就辞职了,现在他们不按去时的标准给,我该怎么做?

网管律师2008-11-3 16:43:20回复: 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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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7 0:44:29 标题: 离婚


内容: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准予离婚,请问从孩子出生3个月起到现在18个月没回家看过孩子这算不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网管律师2008-9-27 8:50:43回复: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遗弃家庭成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此情形下被遗弃的对象多为有智力障碍的子女或者女婴;
   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有扶养义务的兄、姐不履行对弟妹的扶养;
   有扶养义务的弟、妹不履行对兄、姐的扶养等。遗弃以不作为形式出现,应该履行其义务而拒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你所述之情形并不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应该认定为未尽抚养义务。


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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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3 9:32:17 标题: 房产是否能够要回


内容: 回复:【你同事擅自将该房子登记他人名下不知道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应该属于个人行为,但是我同事丁某在我单位基建部门,利用职务之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已将我分房钥匙领走,并称能把房产证办成他朋友的名字,所以我很想知道他的行为是否合法?谢谢!

网管律师2008-9-23 16:53:47回复: 你同事的行为肯定不合法,此其一;不管该房子是以什么理由【包括你同事违法的未经单位许可而代单位将该房子登记于非单位人】没有登记于你的名下,单位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包括承担损失及继续履行合同等【即将该房子登记于你名下】,此其二。

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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