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10月24日公布汤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董少谋律师接受委托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汤某某进行辩护。
汤某某在担任西安电务分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经理期间,收受供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及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万元,被控构成受贿罪。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收受厚发商贸3万元贿赂的受贿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指控汤某某收受奥凯电缆10万元贿赂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不予支持,但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应予没收。
8月8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汤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