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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案例|历经法院三审 申诉终获成功


历经法院三审 申诉终获成功

                                                                  —最高院申诉案记


近日,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雷西萍主任、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业务部部长李宇律师代理的某银行诉某油脂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终于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自20152月起诉以来,法智所金融证券业务团队历经西安市中院一审、陕西省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终于为顾问单位争取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案情简介


某银行是法智所的顾问单位,20145月,该行向某油脂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并用该公司的原材料大豆作为质押。由于银行没有存储保管大豆原材料的条件,故由第三方某储运公司代为保管及控制进出库。201412月,由于油脂公司涉及民间借贷无法归还,该公司的原材料、产成品及设备等被聚集的借款人哄抢一空,该公司的生产难以继续,银行的贷款也无法归还。


代理思路


因借款人油脂公司资金匮乏,现有土地设备也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仅凭自身资产难以偿还金融借款。经过材料分析,借款人油脂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灭失的质物价值为775万元。因此金融证券业务部另辟思路,以储运公司保管质物不当,造成银行的质权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入手,要求储运公司在质物灭失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办案过程


我所由主任雷西萍牵头,李宇、潘刚律师主办,组成了律师团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一审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要求储运公司承担质物的赔偿责任。储运公司上诉至陕西省高院后,二审法院认为储运公司完成了委托保管义务,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律师团队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同时又经多方查找,从油脂公司财务部门找到了支付仓储费用的付款凭证,作为申诉依据。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诉成立,于是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庭审过程中,雷西萍、李宇作为代理律师,向法庭陈述了该案的基本事实及法律关系,并出示了详细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代理人的观点,认为储运公司与银行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判决由储运公司在质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小结


对于传统的金融借款案件,如果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的程序化方案进行,那么银行的借款必将落入执行不能,进一步核销坏账的地步。代理案件的思路决定了案件的基本走向,现实生活中,各类民事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起诉时选择合适的法律关系才会保证代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雷西萍律师简介


雷西萍律师,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第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公司和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DBA博士班毕业。

雷西萍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业务范围涉及金融、房地产、保险、证券、知识产权、企业破产与改制等,尤以公司、地产、知识产权的法律事务见长。以扎实的法律功底、高度的敬业精神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充分信任,为其避免和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当事人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2007年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陕西省优秀律师”,2009年荣获首届陕西“三秦十佳”律师。2010年、2011年、2013年她所仲裁的案件被选为西安仲裁委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度被司法部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连续六年被评为“陕西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除担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职外,还在陕西省黄陵县挂职过副县长,兼任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组成员,陕西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员,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陕西九三学社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西安、渭南、商洛、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宇律师简介


   

    李宇律师,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业务部部长,二〇〇一年始作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代理过的大量金融案件中。在涉及公司的法律业务中,对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权争议、改制重组、兼并收购、破产等公司业务有独到见解与处理方法。在长期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专职律师实务经历中,代理过数百起各类型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处理过的金融业务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公司业务案件、各类合同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中,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了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尤其擅长于金融保险及公司业务等民商事法律业务。



潘刚律师简介



       潘刚,1978年生,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在某上市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自200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业务范围涉及银行、保险、公司企业与银行法律事务、公司内部治理等多个领域,以办理金融类诉讼、公司业务、非诉讼事务为执业方向,先后担任浩中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等数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由于多年的银行和专职律师从业经历,对企业尽职调查、银行贷款催收、担保法律手续审查和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起诉及执行流程极为熟悉。对银行中间业务也较为了解。在执业过程中,以诚信敬业务实的工作态度参加案件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代理活动,通过大量积极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地实现了律师工作的目标,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充分发挥了律师防范风险,规范经营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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