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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案例 | 交通事故农村居民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陕西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统一适用城镇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2日《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授权,经陕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展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包括三条内容: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我所谢欢龙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代理此案时,正值人身损害赔偿新旧标准如何适用期,又值该案即将开庭审判(开庭时11月20日适用旧的赔偿标准),是适用老办法的赔偿标准还是新的赔偿标准这是个问题。谢欢龙律师结合新的机动车事故责任赔偿标准衔接之际,在庭审中大胆提出使用新标准赔偿。谢律师结合以往经验,同时通过法律理论和诉讼技巧适当延长审理和判决期限,结合受害人农村家庭实际特别困难情况,前后通过和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从拯救困难家庭,动之以情角度打动法庭,在符合法律依据和程序合法的境况下,当事人按城镇标准取得了赔偿,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本案判决书:



谢欢龙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职律师


共产党员,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实务导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保险理赔、交通事故、拆迁补偿,物流、房屋买卖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具有独特的办案技巧和思路,深得当事人信任和爱戴;具有20多年国企从业管理经验和能力,对公司运营及管理风险防控具有丰富的经验,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独当一面。工作风格严谨、条理清晰,常常能抓住案件的重要关键环节,注重实战与理论相结合,注重工作效率,注重工作效果,连续三年被律所评为先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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