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智案例丨拆迁安置纠纷,历经二十载终于圆满实现权利案情简介 1994年元月20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给陈某安置就地安置23㎡的独门独户门面房,拆迁安置期限18个月,即1995年6月应当安置完成。直到2000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安置完成,但,将约定的“独门独户”变成了“大厅式”商铺。开发公司不仅安置逾期了5年,而且《拆迁安置协议书》中约定的置独门独户的门面房也变成了大厅式商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维护自身权利义务,陈某及其妻王某经常找该开发商,直到陈某去世,他们的权利也没有实现。就这样王某及其子女继续踏上漫漫维权路。 办案经过 2012年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及其子女的委托,指派范继伟律师代理此案。范继伟律师接受指派后与王某联系核实当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及其有关的资料,并到安置现场仔细查看、测量开发商实际安置商铺的情况。范继伟律师确认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以下违约事实:1)存在逾期安置的违约行为;2)存在将独门独户安置成为大厅式商铺的违约行为;对此违约行为,可向开发商主张“独门独户”门面房与“大厅式”商铺之间租金的差价损失,及逾期五年的租金损失。但此事历时近二十年,存在诉讼时效之障碍,为此,范继伟律师又收集了王某多年来一直找房地产开发商主张权利的录音、往来信函等资料。而后,范律师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 判令该开发商支付“独门独户”门面房与“大厅式”商铺之间租金的差价损失,及逾期五年的租金损失。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清楚明晰地反映“租金差价损失”,范律师向法院申请了鉴定,一审后,我方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提起了上诉。就这样此案诉讼,历时二年,2014年的8月终于在二审圆满终结。 案件结果 为了减少执行程序增加诉累,范继伟律师坚持不懈地与该房地产开发商沟通,希望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同时向法院阐明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该案与2014年8月调解结案,王某历经二十年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范继伟 律师 范继伟,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法学理论教学工作十余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咨询工程师,PPP项目经理,房地产与建设施工法律服务部、国际法律服务部、企业改制部部长,公司与法律顾问服务部、刑事部副部长,知识产权部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咸阳仲裁委员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专家成员,陕西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面试考官。 从事律师实务工作以来,曾代理过的大小案件百余起,所擅长的领域:房地产与建设施工,涉外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公司上市债券发行、众筹,公司合并分立、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公司法律顾问非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