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智论坛丨医疗机构法律责任探析(刑事责任篇)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遵守诊疗规程、未尽到应尽义务,造成损害后果,涉嫌违法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获取利益的目的,客观则上直接侵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但本质上是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的侵犯。 本期法智论坛将从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器官移植相关犯罪对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进行浅析。 一、医疗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大众认知,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几乎所有的医疗行为都会不同程度的对患者造成伤害:诊疗手段存在创伤性、药物具有毒副作用、治疗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患者本身存在个体差异,同一治疗方法对同一疾病的不同个体可能出现不同结果。如果只以最终的治疗结果来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合法,显然对医方不公平。 因此,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就较为重要,“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严重违反核查、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情形。 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包括造成就诊患者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患者身体健康的后果。 二、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机构实施非法行医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犯罪形式: (一)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欺骗获取或私自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 (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继续开展医疗活动。 (三)医疗机构涂改登记科目或超越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四)医疗机构故意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将已合法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卖、转让或出借给单位或自然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器官移植相关犯罪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进行器官移植涉嫌的犯罪属于故意犯罪,即医疗机构明知其行为不符合国家关于器官移植的规定,会导致患者受到人身损害却依然实施,对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持放任态度。而主观目的则表现为通过非法开展器官移植手术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具体包括以下犯罪形式: 1.医疗机构伪造器官移植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非法摘取人体器官。 3.医疗机构不具备实施某类器官移植手术的资格,擅自实施移植手术。 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第一种犯罪形式中,医疗机构作为器官移植双方的媒介,唆使患者或其家属伪造亲属关系证明,可能触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二种犯罪形式中,医疗机构故意违反审批程序、伦理规范和法定义务,摘取活体器官,并造成被摘取人伤残或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医疗机构未经死者生前同意,违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三种犯罪形式中,医疗机构不具备实施器官移植的资格,擅自开展器官移植活动,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医疗机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除了常见的民事、刑事责任,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患者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给予行政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违法事项、情节可以给予医疗机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下期法智论坛,将就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责任进行探析,敬请期待。 声明:本公众号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删除!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