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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之法律责任分析

2015年3月18日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部部长段文强律师接受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栏目组采访就违建加盖行为之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发表了律师意见。

  段文强律师认为, 业主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该行为不但违反了行政法规,更对其他业主的权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在此等情形下,合法权益受影响的业主有权以下列方式维权:

  一、向有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权主管部门依职权对违章建筑进行投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具有行政职责的部门有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等。

  二、要求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依约承担相关合同责任。小区将公共部位管护等一应事务全部委托给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对小区公共部门进行管护,在发生违章建筑后,物业未能有效阻止该行为,致其他业主权益受损,物业公司消极不作为的行为应当向相关业主承担合同责任。

  三、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章业主承担停业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责任。如果还有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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