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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新闻| 陕西省政协委员雷西萍优秀提案系列报道之四:关于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建议

关于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贯彻实施。

一、法官员额制概述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官员额制要求,各省市区的法官员额的比例必须限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控制在46%以上,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不超过15%。

   2020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五大方面提出28项配套举措。

二、我国法官员额制存在的问题

(一)2021年全国法院的收结案数量仍在3000万以上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严峻

   2021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发布,20211月至11月15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51.7万件,同比2020年同期,新收案件数量增长10.8%;与2019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增长3.8%,两年平均增长1.9%。结案2391.9万件,结案数增长6.9%,未结案件659.8万件。全国共计约12.7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40件,人均结案188件。

   2022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2021年,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0.68万件,同比增长43.86%;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同比增长25.7%。2021年全国法院对接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量分别是2018年的48倍和18倍。

   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案件类型更加多元化,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而原先一线办案法官,因为无法入额而失去审判案件的权力。一方面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攀升,一方面法官人数锐减,这“一升一减”的局面,更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2021年,全国法院的收结案数量仍在3000万以上高位运行,部分地区法院人案矛盾更为突出一些,办案压力日益增大。

(二)法官员额的选任标准不一

   目前各个法院选择入额法官多是综合性考虑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具有审判资格的审判员有的看资历、学历、业绩。有的对代理审判员不但看业绩还要看能力来决定是否入额。对书记员想要向上晋升一级成为法官助理的选任是参加考试和考核。在改革试点法院的方案中还体现出有的法院领导既没有考试,也没有考核,仅仅是工作业绩的评价而已。不同地区的法院中,有的优秀法官多而员额少,有的员额法官多而案件少。法院入额标准不统一会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

   应当完善法官选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职能。推动强化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职能,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士比重,规范遴选标准、程序,推动建立常态性和机动性相结合的遴选机制,确保空缺员额及时增补。完善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的选任标准和工作机制,配套健全分别适应地方法院、专门法院职能特点的初任法官培养机制。健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专家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公开选拔法官的工作机制。

(三)法官队伍的人才不断流失

第一、助理法官的职业前景堪忧

   本次改革未给予助理法官适当定位,是入额法官的接班人还是终身辅助人员?员额制的实施使得大量未入额法官离职。离职的这些法官并非是不够优秀而未入额很多是因为审理经验不足。

第二、案件压力导致法官离职加剧

   法官员额制推行后的最近两年,法官办案压力跳跃式的攀升,“案多人少”的工作状态使得员额制法官身心疲惫,过劳死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员额制法官离职现象加剧。根据调查发现,面对(5+2)的工作状态,法官群体有 94.47%的人员内心动过离职念想,最后离职的比例只有 9.81%。法官离职的因素有多样,但是法官员额制的实施是促使离职现象加剧的催化剂之一。

三、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建议

(一)科学设定比例人数

   目前法官员额比例的计算方面都是以单位为计算单位,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法官比例分布不均衡。有的基层法院把现有的法官一个不剩的全部纳入员额法官也离39%的比例相差甚远。造成入额法官素质不高。笔者认为,不以单一的法院内部划定出39%的比例,把地区两级法院为一个单位比例来确定39%的法官比例,这样既可以把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框架之内,又可以提为更多高素质人才进入员额法官留有余额。

(二)强化审判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有进有出”的员额常态化运行机制。对于不能独立办案、案件质效较差、完不成核定工作量的员额法官,要通过科学考核、依法追责,使其有序退出员额。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和审判人员绩效考评的指导意见等制定细则,将员额退出与干部管理、违法审判责任追责和绩效考评工作挂钩,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发队伍活力,确保员额“有进有出”,让有能力的青年法官们有机会施展拳脚。

(三)选拔入额法官的程序公开

   在法官的选任问题上既要着眼当下又要放眼未来,笔者认为:首先政治觉悟高其次是把好每一个环节质控,即从法官选任标准以及选任流程都要统一、公正、规范,让最优秀的精英人才充实到审判工作一线。定期的公开各项考核的分数,公开入额名单,给与一定的公示期方便提出异议等等。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能促进入额法官选拔的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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